EN

吴江博物馆社会捐赠办法

2019-01-01


第一章 总则

 

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,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吴江博物馆事业的发展,特制定本社会捐赠办法。

第二条 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或有偿向吴江博物馆捐赠。

第三条 捐赠活动应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,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, 同时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,或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
第四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吴江博物馆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。

第五条 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违背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第六条 吴江博物馆受赠的财产,属于国有财产,受国家法律保护,任何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和损毁。

第七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,鼓励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吴江博物馆进行捐赠。对吴江博物馆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可提请吴江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。同时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,均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。


第二章 赠和受赠

 

第八条 捐赠人可以与吴江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、质量、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。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、用途和方式。

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,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吴江博物馆。

第九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,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。

第十条 捐赠人的捐赠财产全部用于吴江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,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,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。


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

 

第十一条 吴江博物馆接受捐赠后,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、有效的收据,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。

第十二条 吴江博物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。

第十三条 吴江博物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。

第十四条 捐赠人有权向吴江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捐赠人的查询,吴江博物馆均应如实答复。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文物有拍照、制做拓本、绘图等要求者,博物馆应全力予以配合。


第四章 优惠措施和待遇

 

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捐赠吴江博物馆财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有关规定,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。

第十六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捐赠吴江博物馆财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有关规定,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。

第十七条 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吴江博物馆捐赠,分别给予下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:

(一)颁发捐赠证书,对捐赠人予以表彰宣传;

(二)对捐赠物品价值高、数量多的捐赠人,经馆领导审议可为其举行捐赠仪式、举办专题展览、出版专题图书、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吴江博物馆各种重要活动等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19年1月1日